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为南芬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由本溪市公安局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芬人社”微信公众号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本溪市公安局为南芬分局共招聘辅警2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身份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被聘用辅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辅警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女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具有中型客车驾驶证,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网页制作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及文字综合能力等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6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
5.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4月18日(含)之前;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1.应发工资为2600元/月(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