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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人)

2022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人)

(二)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测。体测达标人数没有达到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2.体测项目。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和《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

3.体测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体能测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4.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5.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低于计划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

2.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考生按照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公布。面试当场公布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政审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清河门公安分局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岗前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1.试用期、实习期月工资1580元,实习期期满后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学历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

2.按照规定为被聘用辅警缴纳“六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公积金)。

3.按照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单位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

4.新招录辅警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附件).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5日

原标题:清河门公安分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xqhm.gov.cn/newsdetail.jsp?id=67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