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期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招考单位的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4月26日至2004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放宽至2022年7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泉州市公安局及各直属分局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8.从泉州市公安局及各直属分局的辅警岗位中辞职不满一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不得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辅警与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各招考单位各自负责保障。具体工资根据辅警的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除依法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外,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000元至4000元(上不封顶),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辅警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配发统一制式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