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新乐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40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需参加高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新乐户籍或新乐有固定住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 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5月1日---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服役八年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净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4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应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扎耳眼者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要求。
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乐市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新乐市公安局政治处(206室)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退役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是审查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二是初步审查身高、体重、听力、视力、嗅觉、是否纹身等身体健康情况。由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乐市公安局、医务人员共同负责,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