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警务工作需要,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100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设置和报考条件详见下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年龄在18-3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5. 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4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