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100分)
笔试对象、时间、地点及范围
笔试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实行分岗分类考试:
(1)非政工宣传岗及非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公共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政治常识等综合知识)
(2)政工宣传岗位:公共科目+文笔测试
(3)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公共科目+专业知识
2、面试(100分)
参加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的全部人员的面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1、政工宣传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文笔测试成绩×80%)×50%+面试成绩×50%;2、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8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文笔测试成绩或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4、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对象:通过面试环节人员均为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性1000米长跑,女性800米长跑,三项达标为合格,两项达标为基本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测通过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桃源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七)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或因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而被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空缺时,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补充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特别提示: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八)定岗
资格复审和考察结束后,对拟招录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并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逐一电话告知,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拟招录对象,取消录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