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面试考官与面试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面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环节。
(五)体能测试
时间:2022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岗前培训
通过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封闭式岗前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结束统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与瑞丽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申领云南“健康码”或德宏抗疫情码。云南“健康码”或德宏抗疫情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清洁消毒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瑞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4141080)。
本公告由瑞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2年6月24日
原标题:瑞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特警大队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l.gov.cn/rsj/Web/_F0_0_50WHY1ZPF9ADD9A46FE54B70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