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推进常备应急处突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30名。本次招聘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特警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等荣誉)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报考信息管理岗位、宣传岗位女性身高1.60米),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酒泉市户籍或居住地在酒泉市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优秀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体育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
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安排在酒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工作地域为酒泉市肃州区),具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岗位等相关辅助工作。
四、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地点:酒泉市人社大厦一楼大厅东侧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酒泉市政务大厅向西50米)。
咨询电话:0937-5926328 (市公安局)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