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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和顺县公安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10名公告

2017山西和顺县公安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10名公告

和顺县人民政府 | 2017-10-01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共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和顺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10名执纪审查陪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待遇

临时人员身份,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两年,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调整确定。

三、招聘人员工作职责

招聘的执纪审查陪护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执行陪护任务,在没有陪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统筹安排其他工作,并进行专业训练和日常管理。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有A1、A2或B2驾驶证人员;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训犬等特殊技能人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报名条件执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属和顺县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户籍属和顺县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30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特殊技能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审批聘用等6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10月1日-8日)

根据招聘计划、报名条件、对象及资格审查等内容,拟定招聘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和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