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38名,详情请见兴仁市公安局招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具有黔西南州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1.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3.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7.在同等条件下,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辅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新闻采编、警犬训导、计算机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的;
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及在公安机关辞职人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政治审查、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或测试、面试、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报名地点:兴仁市公安局一号楼政工室(803)或各招聘部门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前往进行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资格审查材料:
1.兴仁市公安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户口页及主页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
印件各2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