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简称“文职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15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3人),面向社会招聘。
招聘岗位为在鲁甸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后工资、福利、保险参照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户籍限于鲁甸县户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三)招聘年龄范围: 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四)男性身高在166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6cm以上,裸视力在4.6(含4.6)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在2022年度参加国家公务员、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合格并取得面试资格的。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具有纹身、严重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情形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填写《鲁甸县公安局文职辅警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3张及证件照电子版1张(格式JPEG),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准考证号以及取得面试资格的相关依据。
3.报名地点:鲁甸县公安局辅警办(3010室)
电 话:0870-8126555转3737
联系人:祖万云 联系电话:13887020899
(二)体能测评
男生:1000米,4分55秒内合格;4×10米往返跑,13秒1内合格;纵跳摸高,2.65米合格。
女生:800米,4分50秒内合格;4×10米往返跑,14秒4内合格;纵跳摸高,2.30米合格。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