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合成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巡特警一、二岗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体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
其他岗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
(六)体检
体检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七)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并动态调整。其中,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30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将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丽水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丽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联系人:颜警官,联系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