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1﹞1号)要求,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合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人社、教科、卫健等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其中笔试、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40名,女性10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安排至公安基层单位协助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具有合水县户籍(户口登记日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或在合水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明)。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具有网络与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文秘等方面专业技术特长人员;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政审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方可签订聘用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者有缠访闹访行为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合水县公安局大门外西侧办公区。
3、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全日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合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资格审查
报名开始后,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联合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汉语作答,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全程闭环管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按通知时间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不得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合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出现末位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男女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全程闭环管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