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敦煌公安工作发展,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在敦煌市政府核定的名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2名(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身份及职责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招聘岗位及数量为:特巡警大队6名,其他岗位6名。招聘的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因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并服从岗位调配;
5.具有敦煌市户籍或已办理敦煌市内居住证;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报考特巡警岗位年龄在28周岁(1994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其他岗位年龄在30周岁(1992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文身及明显疤痕,净身高在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治安处罚或强制戒毒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开除军籍的;
5.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2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敦煌市飞天南路266号敦煌市公安局一楼南侧大厅。
3.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报考人员需要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现场填写);
⑵身份证原件;
⑶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⑷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⑸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
⑹复退军人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