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保洁、园林绿化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厨师、水电工、厨工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尚未查清的。
2.存在违纪违规情形或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聘、辞退等情况的。
3.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吸毒史的。
5.不适宜从事普通雇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