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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34名公告

2018四川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34名公告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交警支队、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和辅警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除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川南人才网上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聘咨询、报名联系电话: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监科

监督举报电话:

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