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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89人)

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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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89名,其中分局招聘60名,勤务辅警55名(男性),文职辅警5名(女性);交警大队招聘29名,勤务辅警24名(男性),文职辅警5名(女性)。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7、在册吸毒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