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试+加试+面试)、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书记员15人,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听打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男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2、辅警21人(男16人,女5人),大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5厘米(含)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3、财务人员1人,本科(含)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有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应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35周岁(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宽甸户籍优先;辅警岗位退伍军人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辅警岗位的,要求矫正视力5.0以上,不得有纹身。
6、报名财务人员岗位的,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15日通过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11月22日发布宽甸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办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25室政治处,电话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1寸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场不能提供的,签署承诺书,在考核前提交;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在考核前自行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事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宽甸法院政治处按照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笔试时间: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前到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