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成绩
总成绩为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后2日内在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参加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在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时,如比例内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笔试成绩顺序高低确定人选。
宽甸法院政治处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通过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考核合格的录用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险种。
3、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宽甸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管理。
4、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宽甸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宽甸法院负责解释。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2日
注:本文来源于“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站”,原标题“公告:宽甸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