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招聘为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辅警的,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安排到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相关单位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相关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含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统一配发服装及装备。
十、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本简章解释权归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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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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