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四)政审
对公示无疑义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根据该同志在岗位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1、新招录合同制消防员薪资待遇参照州消防支队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薪资待遇,由轮台县财政局进行保障。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消防部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12]518 号)要求,新招录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经费按照人均每年5万元,高危补助每月500元,经费纳入轮台县财政预算。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县人社局负责,县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轮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轮台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2019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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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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