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使用手续
招收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 招收使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0天的岗前培训。
七、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3200元,满实习期后绩效600元,实习期三个月,无绩效工资。月基本工资随工龄逐年增加100元,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程序选拔任命班长、队长助理,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其他待遇:中队实行集体宿餐制,缴纳五险一金,发放被装。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执勤战备情况安排工作和休息。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招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招收人员承担:
(一)违反约定服务期限的;
(二)严重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五)违反青岛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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