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和《辽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招录工作程序,现就辽宁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确认
2019年4月4日12:00前,各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通过点对点短信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范围的招录对象有关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事宜,请招录对象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以短信或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见此公告后,立即联系招录意向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一)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者,请电话确认并回复短信至指定电话,电话号码由各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通过短信告知,回复内容为: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二)放弃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考试者,请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自愿放弃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资格声明》(见附件1)传真至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自动传真),声明内容要求手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招录人员信息将在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备案。
(三)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程序。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招录对象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定在2019年4月5日至7日进行。
4月5日:沈阳、鞍山、抚顺、辽阳、铁岭;
4月6日: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葫芦岛;
4月7日:大连、丹东、朝阳、盘锦;
具体时间以短信和电话通知为准。
(二)地点安排。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72号)。
三、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6:00前携带身份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在线打印的报名表,打印路径:个人中心——报表进度)到达医院院内集合。
(二)参检当日要空腹,待取血、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饮水。
(三)参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勿携带贵重物品。
(四)全部检查和测试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回。
(五)参检前一日请勿饮酒,勿操劳熬夜,清淡饮食。
四、综合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10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50%)+岗位适应性测试(30%)。
五、 内容及标准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2)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