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相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确定综合成绩合格的372人,为消防员拟录用人员(其中浙江省328人,直报和调剂上海市44人),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 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5日。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
监督电话:
附件:
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