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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县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渭南市消防能力提振计划》和2018年市政府消防目标责任书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拟为我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为了保障公开招聘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荔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高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小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雷李超 县委编办主任
张晓民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民 县人社局局长
郭发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许友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 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韩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考试和政审、政策保障和全面指导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5人,限男性,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火场文书、和消防车驾驶岗位;消防文员7人,性别不限,主要从事文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勤奋好学,吃苦耐劳,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精神病及精神病家族史;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为18-28周岁(1991年4月1日以后),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5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男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80)×70%
女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70)×60%
3.政府专职消防员只限男性,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汽修经历、特种装备维修技能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消防文员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电脑,熟悉Word、office、PPT等办公软件应用。具有三年以上消防文员岗位经历,消防监督执法三级以上资格证(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工作表现和三级执法资格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部队退役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的士兵、士官,年龄可适当放宽32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
四、工作时间和地点
由消防大队统一管理分配到县消防中队和辖区卫星消防站工作。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消防员岗位实行24小时驻勤值班,每月有8天轮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年休假自签订合同的第二年起享有)、婚嫁、陪产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大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大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填写信息后持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地址:大荔县消防救援大队(洛滨大道西段)。
报名时需递交下列资料:报名表、政审表、本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原退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大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