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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市应急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文员公告》,公告发布后,劳动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消防员)未招聘满额,为了不影响全市的消防救援工作,经有关部门同意,放开盘锦户籍退役士兵的条件限制,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男性;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含18)以上,25周岁(含25)以下;
(4)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持有A1驾驶证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
(5)在同等条件下,男性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本公开招聘公告的当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应急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当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1.5及以上的比例时开考,面试后择优选择前19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当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1:1.5比例时也开考,当有效报名人数大于19小于29人时,面试后按有效报名人数70%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小于等于有效报名人数70%的比例(四舍五入)时,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当有效报名人数小于等于19人时,面试后按有效报名人数90%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小于等于有效报名人数90%的比例(四舍五入)时,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3.报名地点: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6楼招聘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毕业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2)近期一寸红底彩照8张,照片背后注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学历情况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为每人630元,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素质测试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