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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九)本次消防员招录主要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报考人员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需提供居住证);

(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定向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上海消防救援总队的,一并在网上报名,参加资格网上初审和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资格现场复核、身体初检。

1.网上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至10月10日18时期间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报考人员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报考人员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填有省内户籍和省内经常居住地的,系统自动分类为户籍地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名通道,其中,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必须选择“退役士兵”报名通道,对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通道的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报考人员也可到四川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参观营区装备设施和工作生活状况,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如遇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4日前将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送至省招录办,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组织审核后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符合招录条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A701室。

2.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未完成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发现本人报名信息不完整的,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报名信息修改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申请修改报名信息仅限1次。报考人员自行查询网上初审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

3.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录办〕现场复核公告,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关系证明、表彰奖励、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现场复核公告在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公开发布〔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咨询)电话〕(附件1),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2)。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取得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因报考人员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