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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二)招录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按照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报考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录办组织的考核测试。

1.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并身体初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和心理测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心理测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发布,心理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有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4个项目,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4个项目,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实施规则》(另行公告)进行。报考人员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本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因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造成本人受伤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请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取得测试序号的,即视为报考人员本人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测试的,视为“不合格”,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擅自离开考核测试区域或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为“不合格”的,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3.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体格检查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发布,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体格检查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市级以上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予招录。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申请复检,经市(州)招录办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逾期不予受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最终结论为市级以上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第一次体检结论。参加体格检查的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身体复检由市(州)招录办电话通知,不另发公告。

体格检查(含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面试。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发布。不设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所有体格检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已批准同意身体复检、尚未形成复检结论意见的,一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按面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重点考察报考动机、性格特征、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