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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1439人公告

5.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五款规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政治考核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对象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人数不超过招录计划的125%(不含未出体检复检结论的人员)。确定的政治考核对象按照政治考核公告要求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期间,身体复检人员得出“不合格”结论的,即视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取消面试成绩,取消政治考核对象资格,即时予以淘汰。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公告的资格初审并身体初检、考核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各环节考核测试有关安排与要求,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及时查询。报考人员本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的,因报考人员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参加招录考核测试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三)公示及录用

1.公示。根据考核测试情况,在本招录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所有考核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考人员类别及其报考队伍和报考人员总成绩高低,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名单,并在本招录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由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另行公告),在职人员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拒不签字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解约定向培养士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优秀团员”,以及荣获“三好学生”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调剂和补录。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录缺额的,按市(州)同队伍、本省同队伍、本省跨队伍的顺序,根据考核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高低,分类组织调剂和补录。因拟录用人员不签订入队承诺书而出现的招录缺额,报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报考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分类递补拟录用和拟补录人员;对录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等产生的招录空额,从差额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分类补录。补录信息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及时查询;凡因报考人员本人未及时了解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参加补录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4.不予招录情形。(1)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2)对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后公示未报到、公示期主动放弃的;(3)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入职培训期间自愿申请退出的;(4)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5)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6)资格审查、身体初检、考核测试不合格的;(7)录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8)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9)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5.入职培训。12月,被确定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接受所在单位管理。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含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3个月内完成政治考核复查(含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回。因取消录用资格被淘汰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需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查费、入队交通费、培训期间伙食费,并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式签订接受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招录办法》执行。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代招人员的录用、调剂、补录等事项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