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考生提供甘肃消防员招聘考试信息,2020甘肃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23人),报名时间:5月15日截止。获取更多消防员考试资讯关注本站。
根据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2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驾驶员2名、战斗员2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招聘主要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0号)等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且具有镇原县户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需要。
(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持有B2型车辆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B2型车辆驾驶经验年龄放宽至35周岁,2名驾驶员岗位,应持有B2以上驾驶执照,并具有2年以上大型货车驾驶经验。
(四)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未婚、持有B照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和复转消防部队军人的人员中招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20年5月15日截止
2.报名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办公室、一楼值班室
3.所需材料: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另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报名同时对招聘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资格审查年龄及其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0年5月18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满分60分)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
镇原县职中操场
3.测试项目: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100m跑、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具体考核标准(附件2)。
(三)笔试(笔试成绩×30%)
1.考点设置: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阅览室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法律、消防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10分)
1.面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招聘对象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体检
综合成绩前23名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进行复检,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主。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经综合考虑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四、录用管理及劳动关系
(一)对拟聘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予以淘汰,试用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管理使用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庆阳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法定假期。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期之间采取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个人量化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工作3年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聘(聘),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共同执勤。实现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并在任务结束后,适时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