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列入业务经费预算,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工资收入不低于事业编制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消防员发放高危补助1000元/月,执勤补助1000元/月,执勤补助结合每月绩效考评成绩按比例发放、落实被装费2600元/人*年、伙食费29元/人*天,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县财政经费情况,逐步建立定期增资和职务晋升机制,发放有关的职业津补贴。
(二)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三)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聘及公告解释权归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中作弊的;
3.工作任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测试等环节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
6.未按照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
咨询电话: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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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关于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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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关于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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