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0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招聘公告(6人)

2020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招聘公告(6人)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2.学历证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本人1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洋河新区同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纪工委(审计局):

点击下载>>>

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20年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uqian.gov.cn/syhxq/gsgg/202005/27d42612615446728215eaf829b555e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