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达州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2、招聘名额:专职消防队员30名(战斗员22人,驾驶员8人,工作地点均为达州市主城区)。
二、岗位职责
1、从事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2、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灭火救援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2、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身高165cm以上,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沉着稳重,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体格检查应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的医院(含三级乙等)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驾驶员岗位需持B1以上驾照(含B1)。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达州市辖区内户籍;
(2)部队复退军人;
(3)大专以上学历;
(4)获得建筑设计、计算机操作等资格证书的;
(5)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6)应聘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具备第(1)至(5)项条件的,本条第2、3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第(6)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工作制度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上2天休1天,每月休假10天,未休假按加班工资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以支队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五、工资待遇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根据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并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2、正式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为2800元/月(不含五险),驾驶员岗位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岗位津贴。
3、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4、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为工作优秀、表现优异的队员提供免费参加消防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