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违法违纪曾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工作单位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4.有纹身图案和所刺“字”、“点”的;
5.报名材料存在伪造或考试期间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6.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加分
1.专职消防队员加分条件和分值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加2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复退军人加2分;具有消防岗位资格证的加1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3分,不重复加分。
2.申请加分需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历证明、退伍证书;消防岗位资格证提供证件。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