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持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相应岗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及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领取的体检通知为准。
1、体检由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并在纪检监察监督下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考试环节,体检合格的考生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进入考试的考生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5、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以理论测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试人员先进行理论测试,理论测试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理论测试内容:基础公共知识、新闻写作等。理论测试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40%计入总成绩。
2、理论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成绩在南溪区门户网()上公布。
六、考核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
1、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学历优先。
2、成绩公布10日内安排体检。
(三)考核
对进入考核人员,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件(学历、身份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本次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南溪区门户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
九、岗前培训及聘用管理
1、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考核期为2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考核期不予缴纳保险,除服装和生活保障外,只发给生活补贴,具体金额为宜宾市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批准签订三年以内劳动合同,主要从事辖区公安消防宣传工作,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2、所聘岗位属于合同制聘用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被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1、工资:基础工资按照级别等级确定,初次聘用的人员为6级,标准为1000元;工龄工资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工作未满1年,不发放工龄工资,从第二年开始,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年度工龄工资增加标准为50元;考核工资、绩效工资等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福利:聘用后的消防宣传记者社会保险依照国家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消防宣传记者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和辅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按伤残、身故商业赔付最高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辅助医疗保险,按照最高报销金额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保险经费由单位全额购买。
3、聘用后的消防宣传记者工作期间的伙食保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类地区一类灶标准执行,轮休、公休假、事假期间不享受伙食待遇;工作相关被服由单位统一采购发放。
4、休假:消防宣传记者每年享受公休假10天,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监察室)。
十、本公告由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联系电话: (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
原标题: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消防宣传记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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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