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计划
经区森林消防中队招收
森林专职消防员30名。
二、招收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三、招收条件
招录对象为男性,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招聘、择优录取。具体招录条件包括: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拥有森林防灭火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38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
四、待遇标准
森林专职消防员薪资待遇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2200元,试用期为3个月,签订合同后为4700元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招收流程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本人现场报名的,可携带1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一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资料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招录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区报名点进行资料现场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可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体检。在区招录办公室指定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并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七)入职培训。录用人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