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合同解除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灭火救援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消防救援机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身体条件达不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
(四)申请服兵役,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试用期满考核、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八)定岗两年内未取得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七、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分为专项奖励和年度奖励。
1、专项奖励由总队、支队根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现实表现提出奖励项目、理由和拟表彰名单等奖励意见,由本级党委审批后做出奖励决定。
2、年度奖励分为省级奖励和市级奖励。其中,省级奖励为:全省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全省优秀消防文员;市级奖励为:全市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全市优秀消防文员。
3、省级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数量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市级先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比例由各支队结合实际确定。
(二)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处分项目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职(降级);
5、撤职;
6、开除。
(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当年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当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的年度考核奖励,且从次年1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等级1年。
(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党员违犯党(团)的纪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团)纪处分。
(五)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党(团)员实施党(团)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非干部党(团)员执行。
(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因严重违纪受到记过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次将其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七)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实施奖励、处分的权限,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八)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岗位、等级、数量、聘用条件以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的;
2、不按规定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克扣、截留、挪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待遇经费的;
4、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
5、其他妨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监督、咨询电话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
练:13507933803
汪:15970349966
九、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所有,并贯彻始终。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2月1日
原标题: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xcity.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