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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酒泉金塔县应急管理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18人)

2021年甘肃酒泉金塔县应急管理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18人)

为确保我县北河湾工业园区项目在建设和投产运行期间生产安全,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灾难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救援和处置,提升北河湾辖区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消防队伍建设与发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危害。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名。其中:灭火救援岗位15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名。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主要承担北河湾工业园区的消防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并自愿从事消防执勤、灭火、抢险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3.具有金塔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灭火救援岗位:

1.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3月1日—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者优先招聘(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驾驶员岗位:

1.需持B2及B2以上驾驶证者,且有一年以上驾龄;

2.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3月1日—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依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金塔县应急管理局301办公室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塔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入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同时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1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高中学历的不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3张。

5.报考专职消防员岗位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并予以公示:

①原消防部队退役官兵,加1.5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加2.50分。

②退役军人、武警官兵,加1.0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加2.00分。

所有加分项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至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报名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补充提供者,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