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材料包括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岗位类别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六、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七、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8955341、021-2895513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8955141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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