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职消防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以宿迁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政治素质高,身体文化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三)身体条件: 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四)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五)退役军人、驾驶经验丰富(3年以上驾龄)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8周岁。
(六)曾在消防部门基层战斗员岗位工作,且表现优秀的消防员,拥有B2照以上的驾驶员,优先录用,可适当放宽年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和报名
本次招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政审、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方式:采取就近原则,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确保本人能够完成体能考核且无身体障碍。
2.报名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路119号(瑞景名都西面)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门岗。联系电话:0527-80517119 联系人:巫站长/乔指导员
3.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时-7月18日17时。(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报名方法: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前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核,具体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1.体能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占考核总成绩40%。
2.(1)驾驶员技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现场驾驶车辆,占考核总成绩20%
(2)通讯员技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计算机应用及摄影,占考核总成绩20%
(3)理发师、水电、炊事人员现场实操,占考核总成绩20%3.面试
根据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占考核总成绩40%。
4.政审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格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