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会计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会计
工作地点:凤庆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一)外聘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年龄20-40岁,男女不限,熟悉会计工作,持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岗位经验者优先。
3.熟悉《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能适应正规化管理工作。
5.政审合格,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或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有吸毒史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大队领导和负责后勤财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此次竞聘;
5.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初审,编制记账凭证;
(二)按月结账、对账,负责本单位账务月度结报工作;
(三)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决算和预算调整计划;
(四)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会计分析,拟制年度会计分析报告;
(五)负责本单位票据领取、使用、保管工作;
(六)编报地方消防经费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请领经费;
(七)负责大队三公经费定期核销;
(八)整理、归档会计档案;
(九)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和库存物资账;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