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1.灭火救援员岗位8名;
2.驾驶员2名。
二、招聘要求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2.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大余户籍或在大余常住的居民;
4.政治审核合格。
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6.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7.其他不宜进入灭火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员、驾驶员,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5周岁,身高162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
2.消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B证及B证以上,驾驶技术娴熟者优先。
三、工作要求
1.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准军事化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期间需24小时驻队值班执勤,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等指挥调度。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每月体能及技能考核机制,对考核不达标者,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
2.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聘用后,其月基本工资与考核考勤挂钩,日常管理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各乡镇执勤力量对专职消防员进行岗位调整。
四、工资待遇
1.灭火救援员和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每月体能考核成绩达标者,工资增长至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具体依照《大余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执行;被装按照江西省消防总队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免费食宿。
2.正式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10日。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和委托报名),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其他相关证书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到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名。
3.灭火救援员、驾驶员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赵副站长(18379906226)。
4.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