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队伍内部公开招聘单编消防救援站管理干部,担负消防救援站管理和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单编消防救援站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等岗位。
(二)工作地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8天轮休,全年96天(可选择周休、月休、季休,一次轮休或休假累计天数通常不超过30天)。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站长助理以上岗位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消防业务骨干放宽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性别要求:男
4.年龄要求:35周岁(含)以下,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5.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二)岗位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站长助理以上岗位(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应工作满10年(含)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灭火救援或纪律队伍管理工作经验。
2.分队长。应工作满8年(含)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灭火救援或纪律队伍管理工作经验。
3.副分队长。应工作满6年(含)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或纪律队伍管理工作经验。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部队工作经历的,其从业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同等条件或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任职:
1.在基层消防站(中队)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或者任职战斗班长2年以上的;
2.具有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长任职经历的;
3.在职履职表现优秀的,获得市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表彰的;
4.具有山岳、水域、高空、绳索等救援特长和相应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复核原件的方式进行,具体资料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原件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支队根据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
(三)综合考核
支队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选拔考核。
(四)体检复检
支队依综合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复检人员。体检复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通过,产生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