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工作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本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下旬。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23年8月下旬。
(二)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四)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面试要求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岗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岗位的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值60%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缺考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考察与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一)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九、公示和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相关信息,均以北海人才网发布为准,不对其他媒体转载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合浦县人社局和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779-7200986,0779-7208890(合浦县人社局事业股)
0779-7276228(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办公室)
附件1 2023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 2023年合浦县消防救援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折算标准.doc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浦县消防救援保障中心
2023年7月20日
原标题:2023年合浦县消防救援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3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