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业绩评价
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实绩和奖励等情况。业绩评价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价项目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业绩评价标准表》。
业绩评价成绩=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业绩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核情况,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选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选调资格。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开展递补工作。
(十)公示
拟选调人选体检合格,在德宏党建网、德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宏检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职务确定为检察官助理。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州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咨询电话:(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州纪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5日
原标题: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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