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9年12月下旬)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
检察辅助人员笔试内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及编辑、统一应用系统培训版录入及操作等。
行政辅助人员笔试内容:法治新闻、检察公文撰写及编辑,网络办公技能等。
以上笔试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
2.面试(2019年12月下旬)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8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政审、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银海区检察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银海区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二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银海区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不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登陆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银海区检察院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00。联系人:杨健军。
5.银海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官方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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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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