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者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进入面试人员。
(六)成绩综合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委组织部、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组成。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将拟选调人选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长沙市望城区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十)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组织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服务期限五年,即不得以任何方式调离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四、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机关政策和程序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凡被选调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选调工作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委组织部指导把关,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长沙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和望城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附件1: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职位表
附件2:《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链接:)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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