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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6人)

2020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6人)

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

二、招聘人员的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录职位、名额及要求

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薪资、晋升、奖励标准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惠州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设2年最低服务年限。不提供住宿。

三、招录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有惠州法检机关工作经验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7.无刑事犯罪、纪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大亚湾区人社部门网站和大亚湾区检察院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中兴三路15号大亚湾区检察院办公楼1楼。

3.提供材料详见《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和纸质材料清单》(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0年8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发放准考证。当通过报名审核人数达到招录岗位1:10时截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