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文秘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科级以上干部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2篇以上的文章;
5.出生时间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调人选。笔试、面试和考察在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城步检察院实施。
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不足时,取消本次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示拟调人员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城步县检察院502室,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张先生)、(陈先生)。
3.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人员请到城步检察院(502室)现场填写提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的同时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另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复印属实章)、其他佐证资料(新闻稿件发表复印件等)、近期免冠一寸照三张等。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检察院政工科负责。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