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本次选调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着重测试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时间:2020年7月28日(考试地点:待定)。
2.面试。(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5名(评委人选待定),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县检察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察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方案包括:1、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2、与所录用人员分管或主要领导面谈,了解所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及县检察院政工科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县检察院党组集体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成绩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后,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八)调入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原标题:2020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chengbu.jcy.gov.cn/xwfb/jcyw/202006/t20200628_5300.html